根据最新政策,杭州医保在浙江省内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内通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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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
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省(含杭州)已实现全省医保同城互认,参保人员可在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备案(线上或线下),备案通过后可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药店购药也可使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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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
若在非参保地住院治疗,需提前办理转诊证明,出院后回杭州结算医疗费用。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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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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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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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需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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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医保卡仅能在开通了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机构需先办理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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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需关注最新政策,部分医院可能需额外确认。
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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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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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统一标准 :自2016年起,浙江省全面实现医保同城互认,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县(市)。
杭州医保在浙江省内具有较广的通用性,但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等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