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分别为你介绍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领取方法:
-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滨州市本地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 - 2013)标准评估为 2 - 3 级的低保老年人。
- 申请材料: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滨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 申请材料:填写《滨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人 2 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原件。
- 办理流程: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 “民政通”“爱山东” APP 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由乡镇(街道)受理并审核,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上传系统,在系统中提交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全部通过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申请条件: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具体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护理费。资金来源方面,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申请条件:参加滨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 6 个月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病情基本稳定,以医疗护理为主要指征,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60 分。
- 申请材料:本人或家属可直接去承办机构人保健康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报名,并提交《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社保卡复印件、两年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者)、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滨州杏林医养健康管理中心)近 6 个月内出具的日常能力评分表。
- 办理流程:参保人提交申请后,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自公示期满资格确认次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待遇结算方面,专护、院护、家护(向定点护理机构购买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与提供服务的医院、护理机构进行结算;家护(委托个体服务人员或亲属提供服务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无异议的,按家护定额标准拨付至待遇享受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