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新余,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分别为你介绍: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新余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申领程序:
- 自愿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 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 7 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区)残联存档。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 60 周岁的低保对象中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 申领程序:
- 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 补贴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 申领程序:
- 申请: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待遇领取地的相关部门申请。
- 审核: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确定,可委托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前,需经过参保人员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