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锦州,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护理津贴及其最高发放金额:
- 工伤生活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以锦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获得的护理津贴最多。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锦州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具有锦州市户籍,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处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可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
- 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选择集中供养的,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左右确定;选择分散供养的,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0% 左右确定。
在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及待遇可叠加的前提下,仅从常见的护理津贴类型来看,工伤职工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护理津贴,其金额与锦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而在其他几种针对特定老年人群体和残疾人群体的护理津贴中,金额相对固定且较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