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辽,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无需个人申请。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会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标准,每年 5-7 月份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且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名单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册,转交给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基本信息,并负责公示 5 日后,将符合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民政部门。
补贴对象为按照相关标准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享受残疾人 “两项补贴” 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给予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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