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藏申领护理津贴,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 《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用于证明生育或相关医疗情况及费用支出。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婴儿死亡证明:以此确定生育事实及婴儿状况。
-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若是失业职工,还须提交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就业配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