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可再报销
职工住院时工会二次报销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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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含住院医疗综合、住院津贴、职工医疗、女职工安康等四种计划,适用于广东省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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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当地工会组织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无需额外申报。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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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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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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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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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留观
在同一医院住院7日内的医疗费用,按一次起付线(1300元)扣除后,依次按60%、50%比例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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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保留好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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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审核
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医保卡等材料至单位工会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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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工会审核通过后,按比例计算报销金额并支付。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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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表、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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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合作医疗证、单位就医证明(非企业参保可省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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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比例可能不同,例如北京市为60%、50%,广东省为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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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退休职工起付线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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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周期 :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建议职工在住院期间及时与单位工会沟通,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影响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