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盐城分娩补贴办理方式
享受条件
盐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等分娩补贴相关待遇。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纳生育保险满足上述时间要求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办理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和病历资料。
- 备注:医保信息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 若前往所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还需提交:
-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 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渠道
- 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窗口。
- 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
- 所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
办理流程
线上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
- 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 审核通过的,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