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工会上缴 40% 的经费通常是需要按时足额上交的,一般不能随意不上交,原因如下:
- 法律规定:《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例如,福建省规定基层工会应将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总额的 40% 上缴到省直工会,其余 60% 由基层工会留成使用。这体现了工会经费上缴的法定性和规范性。
- 经费用途: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上缴的部分经费也会在上级工会的组织协调下,用于开展更大范围的职工服务活动、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培训等,对推动工会工作的整体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 监督与处罚:各地工会对于工会经费的上缴有严格的监督措施。对于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工会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 16 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政策上的优惠或调整,例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2025 年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政策对象为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 1 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经费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可全额返还,实际上相当于这部分经费无需上缴。但这种情况也是在政策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并非随意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