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及其释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 1.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 2.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 3.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 4.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条文释义
一、当场盘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 盘问的定义:盘问是指详细查问、反复询问。
- 适用条件:当场盘问作为一项法定措施,人民警察可以要求被盘问人回答问题、接受检查,被盘问人不得拒绝盘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 程序:当场盘问不涉及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控制,是一项日常检查的手段,其程序较为简单,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只要出示相应证件即可。由于盘问是对老百姓的权利限制,使用的裁量空间也大,因此对当场盘问除了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实施外,还对当场盘问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二、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 适用条件:继续盘问作为一项法定措施,见于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经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 具体情形: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出境入境管理的具体情形:
1.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2.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3.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4.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 程序:继续盘问涉及将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性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践中,继续盘问有专门的候问室,当事人在继续盘问期间处于相对封闭的空间。实施继续盘问,须经该公安机关批准,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三、传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 适用条件: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一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有传唤和强制传唤的权力。
- 程序: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总结
第五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时的盘问和继续盘问措施,以及传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出境入境管理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