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异议的提出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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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这是为了确保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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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标的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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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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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开标异议提出时间,具体时间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和地区有所差异,建议在参与招标活动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在正确的时间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