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标准包括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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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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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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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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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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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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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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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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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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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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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为10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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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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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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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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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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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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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达到7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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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查看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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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经济状况和政策导向进行调整,因此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对于合理规划医疗费用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