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通常指的是在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的雇佣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不依赖于书面合同,而是基于双方实际上的劳动行为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是对事实劳动关系情况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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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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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未签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新的书面合同,也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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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 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等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这些情况下,尽管没有单独的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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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构成要件缺乏或违法:
- 如果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乏或违法,导致合同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已经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构成要件缺乏或违法等情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