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申报个税时遇到“上一属期未按照6万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提示时,通常是因为在上一个月申报个税时,对部分员工的减除费用未选择按照“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而在本月申报时选择了这一选项。
解决方法
如果本月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将税款所属期改为当年1月份。
- 更正申报:
- 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和减除费用填写”页面,选择该员工,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把“是”改为“否”,点击确认。
- 操作完成后,将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为当前申报月份,重新计算税款,发送申报即可。
如果本月不需要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 打开相关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该员工“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修改为“否”并进行确认。
- 重新计算税款: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后继续操作。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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