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政策,孕妇在省内异地生育住院费用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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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包括住院分娩费用及分娩期间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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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样适用,需提供其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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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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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仅限湖北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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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备案
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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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及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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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地医保政策直接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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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诊疗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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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回款
所有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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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服务
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鄂汇办APP查询备案及结算结果。
五、政策依据
该政策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适用于省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府门户网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