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保补缴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中断原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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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造成的断缴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社保中断,单位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需提供职工档案、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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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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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自2016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但可正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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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因辞职等个人原因中断缴费,需满足当地社保局政策,部分地区允许补缴,但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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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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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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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交职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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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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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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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户籍人员可到街道办事处或银行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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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籍人员需满足“本地有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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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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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后需经人社部门认定,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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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欠缴费用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影响个人账户计发基础养老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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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当地规定补缴,但需符合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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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影响 :补缴后延长缴费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仍需满足15年法定退休年龄要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12333热线),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