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为家庭成员代缴医保费用,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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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甘肃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共济人),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为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被共济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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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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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下载“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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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家庭共济”功能,绑定被共济人(需为省内正常参保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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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按年度完成代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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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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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绑定家庭成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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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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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被共济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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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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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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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上述功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操作流程以医保信息平台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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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仅限甘肃省内参保人员使用,且需在医保有效期内完成绑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