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异地就医的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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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参保地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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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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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就医地的医院医保科在就诊时进行省内异地急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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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诊转院和急诊人员以及其他外出就医人员需准备相应材料进行备案。
- 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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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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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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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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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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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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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全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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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和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 经办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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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进一步加强了异地就医经办业务管理,规范了经办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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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明确,参保人员就诊时存在多条异地就医备案的,选择相对应最高待遇备案类别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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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已进行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备案信息进行相应待遇类别的结算。
- 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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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撑和各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时点不同等原因,设置了衔接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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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全省各统筹区逐步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完善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解决目前异地就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堵点问题,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