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其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5%,退休职工为 60%。
- 二级(含二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5%,退休职工为 70%。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0%,退休职工为 75%。与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再提高 10 个百分点。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职工为 55%。
居民医保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
- 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在上图支付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