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退休时未缴满 25 年,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 一次性补缴:部分地区允许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相关工资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之后便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宁德市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按 10% 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医保费,即可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 继续缴费:参保人可选择继续按月或按年缴纳医保费用,直至累计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如济南市规定,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转为居民医保:对于无法补缴或继续工作的职工,可将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不过其报销比例和待遇水平一般低于职工医保。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补缴标准、办理流程等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便了解详细信息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