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社保合并的最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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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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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且不得同时在两地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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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需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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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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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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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材料并完成审核(通常需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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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合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转移资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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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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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按“先转后清”原则,由转入地清理重复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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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原地领取,不足10年转移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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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社保项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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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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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时需办理转移接续,医疗费用可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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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异地参保期间患病,需在当月开始参保缴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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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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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随养老保险转移,但需在1年内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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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协作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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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离职时可以一次性结清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三、政策优化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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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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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全国范围内推进社保跨省通办,低风险业务实现“跨省办理”,高风险业务实现“跨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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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数据将实现跨省共享,防范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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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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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仅转移缴费年限,不转移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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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缴费工资、年限及当地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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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接续手续。
四、建议
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前,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若涉及多地参保,可优先保留缴费年限较长的参保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