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股权投资(如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
- 商誉;
-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及相关设施。
原因与影响
- 防止利润操纵:长期资产减值往往具有不可逆性,若允许转回,企业可能通过“洗大澡”(如大额计提减值后转回)操纵利润,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
- 简化会计处理:减少会计人员对减值因素是否消失的主观判断,降低主观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例外情况
以下资产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
- 存货、应收账款等短期资产;
- 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总结
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采取“单行道”处理,旨在提高财务信息可靠性,但需注意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如国际准则允许部分资产减值转回)。企业需严格区分资产类型,合规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