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以下规则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处理
- 全额纳税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再享受免税优惠。例如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需按40万元计算增值税。 - 适用税率
- 原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金额是否超过30万元,均需按发票税率(如1%)缴纳。
二、附加税计算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增值税的6%(即增值税×6%)。例如增值税为1%,附加税则为0.06%。
三、所得税处理(区分主体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查账征收:按5%-35%累进税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内可减半征收。
- 核定征收:部分地区可申请核定税率(如0.6%),综合税负约为1.66%(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0.6%)。
- 企业(非个体户)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5%-10%)。
四、发票类型影响
- 仅开普通发票: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
- 同时开具普票和专票:
- 若总销售额超过30万元,普票部分按1%缴纳,专票部分按开票税率(如1%)缴纳。
- 专票部分无论金额是否超过30万元均需纳税。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差额征税:以扣除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30万元。
- 不动产销售:若因销售不动产导致季度销售额超限,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30万元的部分仍可免税。
以上规则需确保业务真实且符合“三流一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