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不在定点医院就医也可能有医保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情况: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按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规定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了解详细的医保报销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