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医疗机构等级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 市内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90%。
- 市外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6%。
退休人员
- 市内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二级医疗机构为9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96%。
- 市外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7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6%。
临时外出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 市内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90%。
- 市外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2%;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6%。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 市内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 市外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4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70%。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
门诊特殊疾病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门诊特殊疾病有28种,按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有17种,参照住院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600元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Ⅰ类门诊特殊疾病
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职工按90%支付,居民按75%支付。
Ⅱ类门诊特殊疾病
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职工按90%支付,居民按75%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只要参加了基本医保,就享受大病报销待遇。泸州市的大病保险全年惠及15.05万人次,报销金额2.08亿元。
泸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市内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门诊特殊疾病和大病保险也有相应的报销政策。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和报销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