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7月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全国主要城市及地区的新标准如下:
一、全国统一调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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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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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6260元/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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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3756元/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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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全省社保缴费基数统一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与地区经济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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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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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36921元/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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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7384元/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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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特点 :2024年社保基数较2023年上涨近70%,反映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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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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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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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3528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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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682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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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适用于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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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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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50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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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501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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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根据2023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体现区域经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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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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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21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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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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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全省统一标准,未体现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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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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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153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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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307.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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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依据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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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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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11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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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2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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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包含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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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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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21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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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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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全省统一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下限提高至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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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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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7月1日-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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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49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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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根据全省平均工资调整,需对7-11月进行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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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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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各地社保基数通常每年7月调整一次,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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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以缴费基数为基数,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如单位20%-30%、个人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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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基数上涨会导致个人缴费金额增加,但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长期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公告,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