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现金清查时,如果发现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过管理权限批准后,会计处理应计入“管理费用”
详细解释:
- 1.报经批准前的处理:现金短缺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
- 2.报经批准后的处理:如果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经过批准后,应将短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常见误区:
- 计入营业外支出:有些观点认为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计入“管理费用”
- 责任人赔偿:如果现金短缺可以查明原因,并且应由责任人赔偿,则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是“管理费用”
总结:
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如果发现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过批准后应计入“管理费用”。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企业在现金管理上的谨慎态度,并将无法查明原因的损失作为日常经营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