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罚款主要针对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形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形(主要罚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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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诊疗规范
包括过度诊疗(如不必要的检查、药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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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违规
如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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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项目违规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如将“膀胱残余尿量测定”串换为“泌尿系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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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包括伪造医疗文书、篡改诊疗记录、转卖医保报销药品、诱导他人冒名就医等。
二、参保人员违规情形(主要罚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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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
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冒名他人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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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借账户
将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支付非本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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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基金
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票据、篡改数据等方式骗取医保报销。
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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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 :要求违规机构或个人退回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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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根据损失金额处以1-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6个月至1年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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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结算 :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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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包括约谈负责人、扣除年度考核金、追回已支付基金等。
四、典型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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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案例 :天津嘉合医院因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被罚款262万元;惠州第二妇幼保健院因分解住院、过度诊疗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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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案例 :某参保人员因冒用他人医保就医被罚款1.5万元。
以上情形均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