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医保特殊病(门诊特殊疾病)的手续涉及多个步骤,包括备案申请、选择定点医院、准备相关材料等。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市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申请
- 参保人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治疗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 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准备材料
-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 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流程
- 参保人到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备案申报表》。
- 由医师签字确认后,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 医保办公室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特殊病信息,并向参保人员出具《备案单》。
- 参保人员在《备案单》上签字确认,医保办公室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院印章,完成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备案
- 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下备案
- 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 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办理流程
- 参保人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后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
- 备案自办理之日起生效,至办理注销手续后失效。
- 备案有效期限内需要更换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或特殊病种的,必须上传并结清所有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后方可变更。
报销比例
- 特殊病种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费用一致,通常高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在职职工为85%-97%,退休人员为91%-99%。
- 特殊病种的年度报销封顶线与普通住院费用一致,为50万元。
办理北京医保特殊病的手续包括在本地的特殊病定点医院进行备案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医保办公室完成备案。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