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主要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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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最低标准
截至2025年3月,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 190元/月 ,较原标准(180元/月)提高了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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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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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示范区等地区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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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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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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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基础养老金
例如:年缴500元(含政府补贴70元)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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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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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12个缴费档次(100元至20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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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档:补贴30元(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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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档:补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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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档:补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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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档: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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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档:补贴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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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享受最低缴费档次补贴(100元档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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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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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保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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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缴费激励
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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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动态调整 :补贴标准可能根据财政情况调整,例如2021年全省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15元,后续又分阶段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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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需满足“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社保、户籍或居住地登记”等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2-2025年期间的政策调整,具体待遇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