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在长春市,职工需要参加 生育保险 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的,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具体申领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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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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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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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长春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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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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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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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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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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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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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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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证明等
申领流程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完成,如“吉林智慧医保”app或长春社保官方app,或者通过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文件。
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 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建议职工在生育前确认自己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并确保符合所有申领条件,以便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