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政府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出了针对二孩和三孩家庭的补贴政策。以下是详细的补贴政策内容。
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给予育儿补贴5000元。
申请条件
- 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包头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包头市,且出生子女户口为包头市户籍。
- 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同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有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 收养的子女不列入家庭子女数统计。
- 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一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申报流程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每年4月30日前,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每年5月31日前,苏木乡镇(街道)复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每年7月31日前,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上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入托孩子家庭生均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生育孩子的包头市户籍家庭,在包头市辖区内托育机构(含延伸办托的幼儿园)入托的,每生每年补贴500元,直至孩子3周岁。
申请条件
- 子女在辖区内托育机构或延伸办托的幼儿园入托。
- 子女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包头市户籍家庭不满3周岁婴幼儿。
申报流程
每年3月31日前,本人申报;每年4月30日前,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每年5月31日前,苏木乡镇(街道)复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每年7月31日前,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上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
对于认定的备案普惠托育机构(含延伸办托的幼儿园),按照实际入托人数给予每生6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申请条件
- 已在包头市辖区内编办、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和经旗县级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普惠托幼一体幼儿园。
- 备案后正常提供托育服务满一年。
- 申报时机构正常收托,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
申报流程
每年5月31日前,托育机构申报;每年7月31日前,乡级初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
对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营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
- 已在包头市辖区内编办、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和经旗县级教育局批准办托的普惠托幼一体幼儿园。
- 备案后正常提供托育服务满一年。
- 申报时机构正常收托,收托的婴幼儿不满3周岁。
- 被确定为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的示范托育机构荣誉证明。
申报流程
每年5月31日前,托育机构申报;每年7月31日前,乡级初审后报旗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每年8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备案后报市财政局。
包头市的二胎补贴政策包括对二孩、三孩家庭的一次性育儿补贴、入托孩子家庭生均补贴、托育机构生均运营补贴以及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贴。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家庭生育更多子女,并通过支持托育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育儿服务,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