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逾期申报不一定会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可能不予处罚:
- 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受不可抗力影响:如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无法按时申报,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除处罚。
- 符合 “首违不罚” 原则: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首违不罚” 原则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