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津贴(陪产假)的天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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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用于陪伴和照顾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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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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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可延长至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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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护理假可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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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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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具体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计发基数} \times 12}{\ 365} \times \text{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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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陪产假可能由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支付,但待遇可能低于生育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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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沈阳市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