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医保断交新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 设置待遇等待期: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不过,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 1 年的费用可以减少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 6 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 影响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广东省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 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除了国家规定的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外,广东省明确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 鼓励连续参保: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