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保障对象有所不同,以下是截至2025年2月的最新政策梳理: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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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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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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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2025年2月起调整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数据的50%,取整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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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等,起付标准降低50%,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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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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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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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起付线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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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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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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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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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各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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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覆盖10种门诊慢特病(如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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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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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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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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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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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各段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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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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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含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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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参数将动态调整,以适应医疗保障需求。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未来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