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金的标准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可能存在的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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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计算公式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例如,若某参保人退休时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6,缴费年限为 30 年,那么其基础养老金 = (10000 + 10000×0.6) ÷ 2×30×1% = 28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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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计算公式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 例如,若某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 100000 元,60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39,则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39 = 719.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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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 对于在特定时间前参加工作、特定时间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因此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方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方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退休金的具体标准还会受到如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等因素的影响。政策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退休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