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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产检假的天数安排并非6个月仅1天,而是分阶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产检假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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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1天,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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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7-8个月
每月1-2天,因胎儿发育变化需增加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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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以上
每月2天,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实际额外增加0天。
总计 :整个孕期产检假(不含预产假)约为 3-4天 (具体以医疗机构建议为准)。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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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建议增加检查 :若医生认为需增加产检次数,用人单位应支持,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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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产检假天数有细微调整,但核心分段标准一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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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将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其他假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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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未单独规定产检假天数,但支持孕妇依法享受医疗期权益。
综上,产检假是分段计算的,总时长通常为3-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且均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