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发布的社保缴费政策,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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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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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3756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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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18780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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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全省范围内个人缴费基数统一执行6260元/月,不设地区差异
二、缴费比例及金额(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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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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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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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金额:3756元 × 16% = 600.96元(企业)
3756元 × 8% = 300.48元(个人)<b class="card40_2411__sup_5321" data-sup="sup">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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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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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例约6%,个人缴费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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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金额:3756元 × 6% = 225.36元(企业)
3756元 × 2% = 75.12元(个人)<b class="card40_2411__sup_5321" data-sup="sup">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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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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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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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金额:3756元 × 0.7% = 2.63元(企业)
3756元 × 0.3% = 1.13元(个人)<b class="card40_2411__sup_5321" data-sup="sup">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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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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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全省统一标准6260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通常为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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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目前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2025年下半年是否调整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人社厅、医保局等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