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慢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规定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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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门诊慢病实行限额管理,共有33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伴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终末期肾病(透析)、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症、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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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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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病种,包括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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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首自付比例为0。
- 门诊特定药品 :
- 共有259个特药,实行限额管理和限治疗方案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根据不同药品不同政策调整。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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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在国家医保制度下缴纳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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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药品、治疗项目、检查项目、手术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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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能在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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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保报销申请,一般要求在就医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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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充足,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 报销流程 :
- 参保人员需要到定点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包括挂慢性病鉴定号、填写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开具检查单及提交住院病历、进行相应检查并提交所有检查结果、专家审核、审批至定点医疗机构等步骤。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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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类风湿性疾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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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覆盖率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