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住院异地报销 :
- 青岛所有医院都可实现住院异地联网结算。外地参保病人只要在参保地备案,在青岛住院就可享受异地联网结算政策,病人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的那部分费用,其他的由统筹基金支付。
- 慢病门诊异地报销 :
- 慢病门诊即原来的大病门诊,针对一些患有恶性肿瘤等大病、需长期在门诊开药治疗的患者。如有外地参保患者在当地办理了大病门诊,但是长期在青岛居住就医,目前青岛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青岛市立医院等31家医院可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山东省内其他地市的大病患者,在青岛这31家定点医院也可实现即时联网结算。
- 普通门诊异地报销 :
- 青岛是全国异地就医试点城市之一,普通门诊能联网报销的目前有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松山医院、青岛第八人民医院、青岛西海岸中心医院。外地参保人员到这4家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即时结算。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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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先备案。参保人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可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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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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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参保人因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 医保目录和待遇政策 :
- 异地就医时,遵循的政策是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政策。例如,一位威海参保人在青岛就医,报销的药品、报销的目录等,都要按青岛规定来,但是能报销多少钱,则按威海的政策执行。
- 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
- 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报销政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青岛市待遇政策,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居民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青岛市待遇政策执行(其中,在校大学生按照一档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回青岛后按原规定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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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异地就医方式,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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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建议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以便在备案地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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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建议及时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减少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