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惠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信息: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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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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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 报销比例:定点零售药店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
- 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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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 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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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住院报销:
- 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 住院起付标准(门槛)分别为1500元、600元、100元。
- 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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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其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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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报销: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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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医疗费用:
- 如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和免赔额可能因保险产品而异,建议咨询相关保险公司获取详细信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保险公司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