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而设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
制度定位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设立的。它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目的是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
缴费与补贴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并且每个档次政府都会提供相应的补贴。居民在缴费满15年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额度的养老金。
-
领取条件 :要领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需要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已经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
实施情况 :例如,山西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开始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并在满足条件后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针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提供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