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
- 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
- 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
- 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山东省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具体比例还需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