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病报销比例
重庆市的特病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和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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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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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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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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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报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在报销金额未超过3.7万元时按90%比例进行报销,超过后按100%比例报销,其他特病按80%比例进行报销单病种按其法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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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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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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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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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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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