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卡在省内是通用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省内通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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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联网结算
浙江省自2016年12月起全面完成医保同城互认,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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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 仅限医保定点医院、药店使用,非定点机构无法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若需在非参保地就医,需办理异地转诊或急诊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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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手续
需提供转诊证明,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后,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异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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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住院时需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及异地申请表,出院后一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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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支付门诊自费、住院自付等费用,但不可用于异地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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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卡
电子医保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综上,浙江省医保卡在省内实现全面通用,但异地就医需遵循转诊或急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