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交一年保一年,不累计。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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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期限:
-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补缴期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的,可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例如,2024年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在补缴期内缴费,则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即缴费后的次月起需等待3个月后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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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按照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如果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遵循年度缴费与保障模式,居民需按时缴费以确保连续享受医疗保障,同时留意特殊参保政策如新生儿即时参保规定,以维护自身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