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和认定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下是关于这两种情形的详细解释及举例:
一、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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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视同工伤是指职工在特定情况下,虽然不符合工伤的严格定义,但因其情况与工作有密切联系或社会普遍认为应当给予工伤待遇,从而被视作工伤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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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例如,某员工在办公室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尽管及时送往医院,但在48小时内不幸去世。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的死亡并非直接由工作原因造成,仍可视同工伤。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例如,某公司组织员工参与抗洪救灾活动,在此过程中,一名员工因救助被困群众而受伤。这种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可视为工伤。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比如,某退役军人在部队执行任务时受伤致残,并获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进入企业工作,但旧伤处时常疼痛影响工作。经检查,确认为旧伤复发。这种情况可视为工伤。
二、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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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认定工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进行确认,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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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某工人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夹伤手指;某办公室职员因长时间使用电脑导致视力下降等,这些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 患职业病:如某矿工因长期接触粉尘患上尘肺病;某实验室工作人员因长期接触化学试剂患上皮肤病等,这些都是典型的职业病案例。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比如,某员工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如果该员工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如对方全责或主责),则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 其他情形: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
总的来说,视同工伤和认定工伤都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受到的伤害进行保障的重要制度。它们虽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差异,但共同构成了我国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旨在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