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认定申请未获批准,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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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需准备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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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事实清楚的可缩短至15日。
二、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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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
- 对不予受理或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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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 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或选择不经过复议程序,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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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 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要求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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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调解
- 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或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严格把握1年时限,超期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 证据保存:注意保留与工伤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应对后续法律程序。
通过上述途径综合运用,劳动者可有效应对工伤认定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