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根据咸宁市医疗保险政策,关于在武汉市就医报销比例的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 门诊医疗费用中,1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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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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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比例80%。
二、转市外医院报销(如武汉同济医院)
- 报销比例
- 转出地(通城)与转入地(武汉)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可按转出地政策报销55%。
- 大病保险叠加
- 若所患疾病符合《咸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可按大病保险规定继续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慢性病门诊
- 符合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患者,可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通常为50%-70%)在后续购药中报销,具体比例需根据病情认定确定。
- 报销流程
- 需在出院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内容,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